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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家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勘察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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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家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勘察答疑澄清

根据常州市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管理的通知(常设协字【202103号)》文件,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工程勘察的单位,原则上必须在本市具有符合资质标准并经考评合格的土工实验室。在我市无土工实验室的外市勘察企业,所承接的工程勘察项目的土工实验,可按照联合勘察的形式,委托我市具有其他单位土工实验能力的土工实验室完成。

投标单位是否具备以上土工实验的要求,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投标单位若非在我市有土工实验室的勘察企业,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自行委托我市具有承接其他单位土工实验室能力的土工实验室,并提供委托协议原件方可签订勘察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后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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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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